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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1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要求,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0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涉及食品、民用制冷(部分工业)、照明器具、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品、制盐、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室内装饰材料、文教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塑料及高分子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电光源、衡器、日用杂品、轻工装备(含模具、控制系统)、玩具、眼镜、印刷、包装等,以及其他有关轻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应用及工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及管理、勘察设计、生产建设、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科技咨询与服务等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见此通知后,可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并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注:此表有水印)后,按本通知要求,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6日至7月5日。申报中级职称直接线下申报,申报材料要求与申报高级职称的要求相同。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县(市、区)和市、厅(局)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央企驻苏机构人事管理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每份分别装订。

(三)经单位核实确认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A3纸张,单面打印,请勿装订)。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七)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报告等。

(九)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盖章)后,报市县职称部门或省直单位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除第(二)、(三)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


三、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

    第三分册:论文(含省级及以上会议论文)、著作、专业文章,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目录或分册目录标注顺序装订。第一、二、三分册可合订一册。


    四、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对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学历不再作要求。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认定。

(三)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报告类、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四)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经省职称办同意,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代评轻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相关地市区主管部门及省直部门、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可直接委托我会评审。

(六)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七)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市职称办或省直部门、省有关厅局,央企驻苏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八)报送材料时请提交《江苏省轻工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表》(仅电子版)。

(九)申报高级职称需答辩的将另行通知。

(十)新冠疫情期间,建议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等无接触方式报送申报材料,确需当面报送的,请电联确认。

(十一)评审费500元/人。所报送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将通知申报人员按转账到协会账号的方式交费,评审费发票将择期分批统一开具。材料不符合形式及有关要求的,将做退回处理。有关邮费自理。

(十二)相关申报表格及有关政策,请在江苏省轻工协会官方网站“文件资料”—“职称政策及申报表格”栏目中下载,网址为http://www.jsqg.org.cn。

(十三)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提交本人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1张,并用铅笔备注姓名。


    五、其他事项

接收材料时间:2020年6月8日至7月10日,其他时间均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送地点: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南工院大学科技园,A1幢105室

联系电话:025—84635019(兼传真)、83721896

联 系 人:王珉珉(13951975455)、曹祝新(13382782339)

                张  威(13512528413)

              (注:请通过手机号码添加微信进工作群)

电子邮箱: 1275265006@qq.com 、jsqgxh@sina.com

 

 

                                                                                                           江苏省轻工协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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